移工入境篩檢調整囉!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原於檢疫期間第3、5天、檢疫期滿當日(第10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4天實施之5次快篩,自111年4月20日零時起,調整為檢疫期滿當日執行1次快篩,另提供其備用快篩試劑1支,於出現症狀時使用。
二、另提醒仲介及雇主,移工入境時仍需完成一次 PCR 檢測(落地採檢),且檢疫期滿當日(第10天)的快篩結果須為陰性,始得解除居家檢疫。快篩結果請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填報。
三、請雇主應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規定,善盡雇主管理責任,落實移工防疫措施。
四、雇主如有引進移工相關疑義,請電洽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電話:03-398-9002)。
※本說明將依指揮中心指示及疫情情形滾動式修正
資料來源: https://fwas.wda.gov.tw/index.p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