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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傭】


 本國人雇主資格:

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4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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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每戶限聘1名外籍家庭幫傭。

註2:與雇主不同戶籍、已申請家庭看護工、家庭看護技術工作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其人數或點數,不予列計。


 
外國人雇主資格:

應符合外資金額、上年度營業額、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或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等資格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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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傭薪資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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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費
1.累積點數4~9點者,每月就業安定費5,000元。
2.特殊需求家庭或點數達10點,每月就業安定費調整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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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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