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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5年,得依移民法規定申請永居

 

開放類別:製造業、營造業、農業(限外展農務、蘭花、蕈菇、蔬菜)、海洋漁撈、看護工

 

適用外國人:

一、工作6年以上移工

  • 工作未達6年以上出國,再次入國工作者,應再連續工作滿6年始可申請
  • 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再次入國工作者,應再工作累計至12年工作年限始可申請
  • 累計在臺工作期間12年工作年限,並已出國,得由在臺歷任之一雇主(原雇主)申請聘僱,不限原工作業別

 

二、副學士僑外生

  • 限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受僱移工薪資條件:

產業類: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僑外生首次聘僱3萬元,續聘回歸3.3萬元)

               產業類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免技術條件

社福類:

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2.9萬元以上

家庭看護:每月總薪資應達2.4萬元以上

 

移工專業技術條件:

產業類:專業技術證照,及訓練課程時數應滿80小時 

社福類:通過我國語文能力測驗通過我國語文能力測驗

    機構看護:

  • 教育訓練課程,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申請前一年接受繼續教育訓練20小時之佐證資料。
    (2)長照相關科系或完成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照顧服務員修業課程之副學士學位以上者,且取得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

    家庭看護:

  • 參加實體補充訓練課程(集中訓練、到宅訓練),或於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補充訓練專區,進行線上數位學習課程累計時數達20小時以上,取得補充訓練結業證明。

 

 

雇主具有合法聘僱資格,移工薪資與專業技術符合規定標準,雇主取得聘僱許可每次許可3年,期滿得續聘,無次數限制,外國人轉為中階技術人力不受在臺工作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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